2006年8月3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管工程的一门心思掘金
余红梅

  40岁的年龄,对于湖州市中兴建设公司副总经理郑越华来说,正是精力充沛、经验丰富、大干一番事业的好时机。然而,他的人生却偏离了正确的轨道。当一次次诱惑袭来时,他最终被巨大的贪欲击倒了。8月29日,郑越华因受贿44万元,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。

  贪念从一只手机开始
  郑越华出生于一个军人家庭,从小家教甚严。1990年,郑越华大学毕业分配到湖州市政工程公司,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工作。在短短的几年中,他施工管理的工程就先后获得了建设部施工质量一等奖、鲁班奖、城市住宅工程综合金奖等多项荣誉。当时,逢年过节也不断有承包商送礼和送红包,但郑越华一概拒绝。很快,年轻的郑跃华就被提升为项目经理。
  1998年,湖州市东白鱼潭小区市政配套工程开工,郑越华负责现场施工管理。为方便联系,公司下属施工班组长潘某提出要给其买一只手机,起初郑越华拒绝了。但说了几次,郑越华的心“软”了:毕竟两人平时关系就好,又是老乡。最终敌不住潘某的热情和坚持,郑越华收受了对方送来的4000元钱,并立马去买了一部手机。
  这一收,郑越华从此就改变了自己的人生轨迹。此后的他,不仅对他人送来的礼品和红包坦然接受,甚至还明目张胆地索贿。用他自己的话说:“1998年后,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,看大家都在拿红包,想自己拿几个也没问题。同时随着手中权力的加大,对钱的欲望也越来越大,甚至把这当成是一个发财的机会,以至于越陷越深,无法自拔。”

  权力大了胃口也大了
  2000年10月,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(国有公司)成立,郑越华作为业务骨干调入该公司,担任总经理助理。之后,又升为副总经理,负责公司生产、安全、现场考核考评等工作。虽然职位不高,但却直接掌管着工程施工、管理的实权。
  2001年,一次招投标过程中,郑越华认识了项目经理童某。2003年3月,为了能在湖州经一路工程中竞标成功,童某拿了5万元人民币直接送到郑越华的公司。出乎意料的是,郑越华没收,只说:“你先存起来,用了再向你拿。”这一次接触,郑越华觉得童某有能力又大方,两人由此结下了“深厚的友谊”。
  半年后,郑越华打电话给童某,提出要借10万元钱。早有准备的童某立即把钱奉上。拿到钱后,郑越华还清了买房的银行贷款。2004年12月,郑越华与他人合伙买商铺店面房,他又一个电话给童某,提出借款22万元。第二天,钱就送到了办公室。他坦言:“这些钱名义上是借,实际是送给我的。”
  还贷款、投资买房要人资助,买车、外出旅游也要人资助。2004年8月,郑越华要外出旅游,童某知道后又拿了5000元钱送到郑的办公室。2005年4月,郑越华全家要到黄山游玩,便直截了当地让童某“准备1.5万元钱”。童某当即奉上了2万元钱。而事实上这次旅游开销的钱让另一个包工头给付了。同一时期,郑越华又以购买汽车为由向另一承包商朱某索要了2.5万元。
  明目张胆向人索要钱财的郑越华,当然对送上门来的“贡礼”更是不会放过了。从2001年至2005年,郑越华收受6位承包商主动送来的钱财8万余元。对这些钱财,他认为:本来他们就要请我吃饭的,现在直接送钱更好,况且吃饭的开销可能更大。

  铁窗里的忏悔太晚了
  从1998年至案发,只要是在郑越华手下做工程的,几乎每个承包商都给他送过钱财。郑越华认为这些人都是靠他发的财,索要点也是理所应当的,于是胃口越来越大。2005年10月,在郑越华的帮助下,朱某拿到了湖州三环北路的工程。郑越华测算了一下此次工程有250万元的利润,在一次聊天中,他就提出要朱某把苗圃(买来时30万元)无偿转让给他,然后等工程完工后,再转100万元钱给他经营苗圃。可惜的是他还没拿到这部分钱就被检察机关传唤了。
  2006年3月4日,郑越华像往日一样开着车去上班,路上被一辆警车挡住了——检察院传唤了郑越华。可笑的是,到此时郑越华还以为检察机关找他是去了解另一犯罪嫌疑人的情况。在他看来,自己都是以借的名义向童某索要钱财,且当时只有两人知道,童某是不会说出来的;至于收受他人主动送来的钱财,现在社会上司空见惯,算不上是受贿。
  郑越华到案后,检察官拿出了童某的行贿交代,同时又不断向他进行法律攻心。几个小时较量下来,郑越华自知罪责难逃,很快就交代了犯罪事实。归案后,他又积极检举揭发了他人受贿、贪污的事实,有重大立功表现。
  在自首书中郑越华写到:“我在父母的教育和组织的培养下取得了一些成就,看到周围的承包商个个都很有钱,十分羡慕,认为自己能力不比他们差,为什么钱反而少,把自己的人生价值定位在金钱的多少上。我对不起父母的养育之恩、组织的多年培养。”只可惜,郑越华铁窗里的忏悔来得太迟了。